通环审字〔2020〕32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吉林省华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省华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华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西新立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26000m2,占地性质为未利用地。项目四周均为盐碱地,西北侧为西新立村,项目与西新立村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为220m。南侧约50m为吉林协合风力发电投资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南侧约270m为拟建有机肥厂(吉林省福源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侧厂区道路连接西新立村水泥路,隔路为农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马铃薯淀粉1万吨,年产粉条500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