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29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新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破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新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新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破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人民东路天运石油对面,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建筑面积为1340㎡。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6万吨再生石子,6万吨再生瓜子片,8万吨再生石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