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20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每天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每天化工产品经销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每天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东郊村,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70㎡,总建筑面积为344.76㎡。项目建成后年加油量为2000t,其中:年加92#汽油700t;95#汽油300t;柴油1000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站房1座,单层,建筑面积155.2㎡,新建罩棚一座,单层,占地面积798㎡,加油区设置6座加油岛及6台加油机,储罐区占地面积为145㎡,地下设置1个50m³92号汽油罐,1个40m³95号汽油罐、3个40m³柴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总容罐,折合成汽油容积为150m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代 章)
2020年6月22日
上一篇: 双辽至洮南段高速公路长春岭服务... | 下一篇: 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