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坐标:123.141203°E、纬度44.831557°N),本项目不位于集中式及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40km,距离吉林包拉温都自然保护区约65km。此外,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风电东路,隔风电东路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亨通屠宰厂;厂界西南侧为鑫域米业加工厂(经建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单位(吉林正维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及技术测量,本项目厂区围墙距离鑫域米业加工厂库房距离为501.28m);厂界西侧为空地,隔空地约210m为鑫源棉业;厂界北侧为空地,距本项目拟建厂址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约900m处山东屯。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3.1.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5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3.1.3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2978m2 (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20193m2,包括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待宰车间及综合楼等,项目组成及建筑物见表3-1。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
表3-1 本项目组成表
建设类型 区域 生产
规模 建设内容及对应功能
主体工程 屠宰综合加工车间 用于生猪屠宰及副产品加工的各个环节,内部包括屠宰车间、冷却车间、分割冻结车间等,建筑面积79275.14m2
待宰车间 用于生猪在厂内暂存,建筑面积4519.27m2
血粉车间 用于生产成品血粉,建筑面积3000m2
辅助工程 锅炉房及水泵房 内部建有一台6t/h燃气锅炉,一台备用4t/h燃气锅炉,建筑面积2262.32m2
检验室 建筑面积35m2(位于综合车间内),用于检测瘦肉精、水分、虫检
综合楼 用于办公等综合业务,6层,建筑面积7485m2
食堂 用于职工就餐,建筑面积1500m2
门卫 2个,用于值守,各建筑面积均为39.80m2
洗车消毒房 用于进出厂车辆的洗车和消毒,建筑面积450m2
污水处理站 内部包含一套“预处理+水解酸化+AO”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4000m3/d,建筑面积3689.02m2
储运工程 全自动立体库(冷库) 起到成品冷库的作用,建筑面积15244.08m2
环保工程 废水 混合废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40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O”)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霍林河
废气 车间内恶臭对应经封闭建筑、废物封闭暂存、日产日清、及时清扫、加强通风、雾化喷淋除臭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水站格栅间、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池进行密闭处理,并在污水站各储池周围进行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站区域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粉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锅炉烟气:8m高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烟气依托血粉车间15m排气筒;
噪声 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固废 一般固废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详见表3-28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排水 混合废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霍林河
供电 通榆县城市电网
供热 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均由一台6t/h燃气锅炉供给,其中血粉车间烘干热源1台0.8t/h和1台0.6t/h燃气热风炉提供,天然气由市政燃气管网供给
本项目与《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环审字[2020]12号)主要工程内容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表3-2 主要工程内容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通环审字[2020]12号内容 变更情况 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符合性 备注
1 建设地点及周围情况:项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不位于集中式及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风电东路,隔风电东路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亨通屠宰厂;厂界西南侧为鑫域米业加工厂(经建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单位(吉林正维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及技术测量,本项目厂区围墙距离鑫域米业加工厂库房距离为501.28m);厂界西侧为空地,隔空地约210m为鑫源棉业;厂界北侧为空地,距本项目拟建厂址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约900m处山东屯。 无变化 符合 本项目建设合理
2 生产规模:年屠宰加工生猪200万头 年屠宰加工生猪400万头 符合 本项目建设合理
3 总投资:10.5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无变化 符合 本项目建设合理
4 占地性质: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0000m2,建筑面积约:86076m2 占地性质无变化;占地面积:132978m2 建筑面积约:120193m2。东、南、西侧厂界未变,北侧厂界向南移动约90m 符合 本项目建设合理
5 主要工艺:屠宰工艺、白条肉分割加工工艺、头蹄尾加工工艺、白脏加工工艺、红脏加工工艺、血粉加工工艺、炼油工艺 去掉炼油工艺,其他工艺不变 符合 本项目建设合理
第十章 评价结论
10.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400万头生猪项目,本项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项目厂界东侧为空地;南侧约30m为风电东路,隔风电东路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亨通屠宰厂;厂界西南侧为鑫域米业加工厂(经建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单位(吉林正维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及技术测量,本项目厂区围墙距离鑫域米业加工厂库房距离为501.28m);厂界西侧为空地,隔空地约210m为鑫源棉业;厂界北侧为空地,距本项目拟建厂址最近的居民区为西南侧约900m处山东屯。厂区总占地面积132978m2(约2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20193m2,项目劳动定员为1000人,总投资为10.5亿元。
10.2区域环境现状
10.2.1地表水
本项目引用的4个监测点位中(其中一个无水)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大于1,各监测项目均不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水质均为劣Ⅴ类水质,原因是通榆县现未做到100%雨污分流,部分生活污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所致。
10.2.2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补充监测因子TSP、NH3、H2S分别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10.2.3地下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中各污染物标准值数均小于1,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10.2.4声环境
本项目拟建位置声环境昼间及夜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10.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以SS污染为主,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建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体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经过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生活污水:由于施工废水中污染物较简单,产生量较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施工场地建有临时室外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施工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表现为扬尘、汽车尾气、柴油机械废气及焊接烟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有以下三种: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扬尘、运输机械产生的扬尘,易洒落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等。通过采取对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运、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加盖篷布,严禁沿途渣土洒落,施工料场中,严禁起尘原料露天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扬尘的产生,将其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施工过程中,来往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对施工区域内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运输车辆呈非连续性行驶状态且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不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
施工中尽可能采取集中性、大规模的操作方式,尽可能使用密闭槽车、气力输送管道、封闭料仓等施工器具和方式,或在混凝土浇注时,采取商品混凝土搅拌车直接送至施工现场。
焊接采用氩弧焊工艺,使用实心焊丝焊接过程每天工作2-3h,焊接烟尘间歇产生,焊接过程中烟尘焊接产生量较少。焊接过程露天进行,焊接烟尘呈无组织状态排放。
经采取措施后,各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如推土机、挖掘机及运输车辆等,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
上述施工机械拟采取以下减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②经常维护、保养施工机械设备,并建立定期的噪声检测制度;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昼间。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通榆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施工扰动用土地导致地表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施工期应严格将活动范围控制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其它土地。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天施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将本项目施工期对土地的扰动降到最低。
10.3.2运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混合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霍林河,混合废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一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指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①恶臭气体
本项目各车间恶臭气体对应采取封闭建筑、废物封闭暂存、日产日清、及时清扫、加强通风、雾化喷淋除臭系统等措施;冷库及制冷机房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等”措施;污水站恶臭气体采取格栅间、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池密闭处理,并在污水站各储池周围进行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站区域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恶臭气体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粉尘
本项目血粉车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值中相关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油烟
项目建成后,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经采取 以上措施后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④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尘、SO2、NOx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⑤热风炉烟气
本项目热风炉烟气依托血粉车间内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烟气排放标准要求,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车间设备、污水处理站泵房、鼓风机的噪声、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屠宰车间内猪叫声等,各个噪声源及其源强见表,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建议首先选购低噪音变频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隔离操作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并在厂内及厂界处绿化,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粪便、屠宰加工废物(猪毛、胃肠溶物、病死猪、检疫不合格胴体及三腺、下脚料、废松香甘油酯)、生猪检验检疫固废、污水站污泥(含废油脂)、废容器包装物、设备维护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固废产生量共约为35729.3t/a。其中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废油抹布、废包装物及废松香甘油酯暂存于垃圾箱,分类存放,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通榆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猪毛暂存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屠宰综合车间内封闭空间里,定期外卖给毛发商综合利用;粪便暂存在待宰间下方的粪池内、胃肠溶物、下脚料暂存在屠宰车间内的封闭空间内、污水站污泥(含废油脂)暂存在污泥池内,粪便、下脚料、肠溶物及污泥均日产日清,外售制作有机肥;病死猪、检疫不合格胴体运到通榆牧原农业有限公司通榆二场无害化处理车间进行处理;生猪检验检疫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密闭承装,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上,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均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10.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相应要求,对产污、排污环节要严格控制,遵照相应的环保防护措施实施。制定相关环境监测方案,企业内部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环节进行监测,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10.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对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可使污染物的排放量大为降低。综上所述,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本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工程建成后,在环境损失的补偿方面随时间的增加基追加投资较少,随着工程的运行,环境效益将逐渐提升。因此,在环境费用—效益方面,工程具有较优越的经济指标。通过对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综合分析,表明本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迅速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时,环境效益明显,能够实现企业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战略目标。
10.6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企业于2020年2月24日在环评互联网的网站和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20年3月10日在环评互联网的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于2020年3月11日、3月20日在《中国工业报》上进行了信息传播报纸公开信息2次。)在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提出意见,具体详见公众参与说明。
10.7防护距离评价结论
本项目以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H2S、NH3,以及血粉生产产生的TSP为源强进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厂卫生防护距离》(2015 年修正)(GB 18078.1-2012),建议企业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10.8选址合理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属于非环境敏感区,建址条件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通榆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属于环境非敏感区,目前项目设置的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厂区平面布置较为合理,经采取措施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且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10.9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中将易产生恶臭的建构筑物设置在侧风向或下风向,同时分为生产区、生活区、治污区,分区明显,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的意见》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10.10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并按照风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可保证环境风险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液氨、天然气泄漏诱发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只要项目建设方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危险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隐患,其环境风险事故概率完全可控制在最大可信事故概率以下。
为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对周围环境的风险降至最小程度,项目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项目建设投产前应到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0.11 总结论
本项目为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加工400万头生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和吉林通榆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生产工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无论是建设期或是投入使用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都比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且广大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成将促进畜牧业及农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区域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认为建设单位如能积极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保证不产生污染事故的工况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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