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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8-14   收藏

  通环审字〔2019〕43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分3个工程,分别位于通榆县边昭镇政府所在地东约2公里处、新华镇政府所在地南约1.5公里处、兴隆山镇政府所在地东南约0.5公里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156万元。项目新建3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管网总长度1645m。总用地面积8528.5m2,总建(构)筑面积3051.28m2,临时占地面积3114m2,临时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荒地(面积3000m2)及少量耕地(面积114m2)。污水站设计出水水质均满足一级B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规模为边昭镇1000t/d、新华镇600t/d、兴隆山镇800t/d。3个项目周边分别修建人工湿地,新华镇污水处理站及边昭镇污水处理站利用原有砖厂取土坑新建人工湿地,兴隆山镇利用原有泡泽新建人工湿地,项目排水均在人工湿地纳污能力范围内。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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