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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9-08-07   收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兴
  联 系 人 汪永胜
  通讯地址 开通镇民主东路229号
  联系电话 0436-6902196
  邮    编 137200
  建设地点 边昭镇政府所在地东约2公里处、新华镇政府所在地南约1.5公里处、兴隆山镇政府所在地东南约0.5公里处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占地面积(m2)8528.5
  总 投 资 4156万元
  环保投资  57.5万元
  投资比例 1.38%
  建设地点
  边昭镇污水处理站位于边昭镇政府所在地东约2公里处(经度123.190226、纬度44.602364),项目东侧184m处为垃圾中转站;南侧为砖厂取土坑;西侧为205m处为砖厂;北侧为乡道。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
  新华镇污水站位于新华镇政府所在地南约1.5公里处(经度122.893074、纬度44.572263),项目东侧50m为民房;南侧为道路,隔道为空地;西侧40m为民房;北侧50m为民房。
  兴隆山镇污水站 位于兴隆山镇政府所在地东南约0.5公里处(经度122.439844、纬度44.822214),项目东侧为草地;南侧为乡道及荒草地;西侧为道路隔道160m为镇政府;北侧80m处为居民区,北侧183m处为学校。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建3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管网总长度1645m。总用地面积8528.5m2,总建(构)筑面积3051.28m2,临时占地面积3114m2,临时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荒地(面积3000m2)及少量耕地(面积114m2)。污水站设计出水水质均满足一级B排放标准。本项目考虑到通榆县未来镇区发展,人口增加预留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本次污水处理站规模为边昭镇1000t/d、新华镇600t/d、兴隆山镇800t/d。本项目于3个项目周边分别修建人工湿地,新华镇污水处理站及边昭镇污水处理站利用原有砖厂取土坑新建人工湿地,兴隆山镇利用原有泡泽新建人工湿地,本项目排水均在人工湿地纳污能力范围内。
  工艺简介
  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针对水质特点采用化粪池→调节→Bio-ECR 装置→ACR 过滤系统→外排,处理完的水达标回用。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汇入化粪池,经重力沉降去除部分大比重杂物和悬浮物,出水进入 Bio-ECR 村镇污水处理装置。污水首先进入 ECR 水解电耦合池,池中设有电耦合装置,其作用可以大大提高磷的去除率,在去除磷的同时,系统中的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氨化,降解其中的有机物,厌氧处理后进入生物接触氧化池,通过其中的 Bio-生物膜反应器进行脱氮和进一步有机污染物降解,在氧化区通过好氧活性污泥中菌胶团的新陈代谢将有机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出水进入中间水池,通过中间水池后利用增压泵泵入到 ACR高效过滤器,过滤器中 ACR 活性介孔滤料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经过其过滤吸附作用,截留水中悬浮物,保证出水水质达标排放。ACR 高效过滤器出水经自吸泵并投加消毒剂后进入清水池,本项目设有在线监测装置用于监测水质的处理情况,不设置化验室,无废液产生,经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并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人工湿地。
  本项目不接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自身的员工生活污水、膜反冲洗水等同镇区内生活污水一同经过处理站处理后,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按照各镇排水量,边昭镇分为2条处理线,每条处理线规模为500t/d,其他两个镇分别为一条处理线,根据居民实际日排放量选择启动几条处理线,使日处理量满足仪器运行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站工艺选取合理。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
  ⑴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
  运行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人工湿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防渗措施;管接头采用密闭连接,加强管理,可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基本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⑵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采取一定的环境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运行期,本项目会产生恶臭气体,对池体加盖密封,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和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⑶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工程量较小,高噪声设备动用时间短,影响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即可消失。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设备,在设备选型上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并在设备安装时设计减振基础,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送相应垃圾填埋场;工程挖方部分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送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主要为栅渣、沉渣、污泥、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沉渣由沉渣池排出的沉渣经洗涤后外运,作为建筑材料或作为筑路材料加以利用。格栅截流物一般为菜叶及食物残渣等,经压榨机压榨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堆肥回用于农田;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已经得以稳定,消除了臭味,并在细菌学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善。脱水污泥滤饼运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拟采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为环境所接受。
  结论与建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本项目新建3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区总用地面积8528.5m2,总建(构)筑面积3051.28m2,考虑到通榆县未来发展,人口增加预留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规模为:边昭镇1000t/d、新华镇600t/d、兴隆山镇800t/d。项目总投资为4156万元。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通榆县边昭镇、新华镇、兴隆山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⑴环境空气
  基本污染物:根据《2018年通榆县环境质量公报》关于大气监测结论:通榆县大气环境质量能够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位于达标区。
  特征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及下风向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⑵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环评中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
  运行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经管网排入人工湿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取防渗措施;管接头采用密闭连接,加强管理,可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基本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⑵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采取一定的环境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且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运行期,本项目会产生恶臭气体,对池体加盖密封,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和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⑶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工程量较小,高噪声设备动用时间短,影响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即可消失。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设备,在设备选型上选购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并在设备安装时设计减振基础,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送相应垃圾填埋场;工程挖方部分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送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期主要为栅渣、沉渣、污泥、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沉渣由沉渣池排出的沉渣经洗涤后外运,作为建筑材料或作为筑路材料加以利用。格栅截流物一般为菜叶及食物残渣等,经压榨机压榨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理,堆肥回用于农田;脱水后产生的污泥已经得以稳定,消除了臭味,并在细菌学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善。脱水污泥滤饼运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指标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排入项目附近人工湿地。因此本次需申请COD、NH3-N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51.589t/a,NH3-N:6.6572t/a。
  本项目职工冬季供暖依托电锅炉供给,不涉及SO2及NOX总量控制指标。
  因此,企业需向环保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51.589t/a,NH3-N:6.6572t/a。
  6、选址可行性结论
  根据平面布置图可知,本项目拟建3处污水处理站均位于镇区的下风向及侧风向,对居民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达标排放;用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三个项目分别位于三个镇址内,占地由通榆县自然资源局预审并于2019年6月通过,预审号为通自然资预审字[2019]28号,符合乡镇土地规划,综上,本项目选址较合理。
  7、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较合理,污水处理工艺出水稳定性达标,在落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水、气、声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的建设环境效益显著。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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