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8〕50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松通项目四工区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松通项目四工区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永和村五社。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8712.55m2,建筑面积为3540m2,搅拌站1500㎡,储料仓1500㎡,生活区(办公室240㎡、食堂60㎡、宿舍240㎡)540m2。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7万m³。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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