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8〕29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道X160十花道至达日嘎公路十花道至金宝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县道X160十花道至达日嘎公路十花道至金宝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十花道至金宝村段。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177.861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60477㎡,道路全长18850m。该道路原路宽7.0m,此次设计采用两侧加宽方式,局部受限制段落采用单侧加宽方式,三级公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原有道路两侧无绿化带,不涉及树木砍伐。拆除原有桥梁,在原有桥梁位置新建桥梁长126m,宽10m。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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