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8〕28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雨润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通榆县雨润塑料加工厂:
你单位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雨润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四井子,距离向海保护区约9km,不在保护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2100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破碎循环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高压聚乙烯颗粒5000t(其中4000t作为滴灌带原料,1000t作为产品外售),滴灌带4100t,地膜500t。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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