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洮北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77095.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双岗镇长青村、绿海村,八面乡八面村、四家子村、荣华村,鸿兴镇明月村、兴东村、东风村、文牛村。项目风场范围中心坐标为东经123°6′21.123″,北纬45°0′22.241″;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为东经123°7′17.282″,北纬45°1′10.646″。项目各风机及升压站四周均为农用地,最近的敏感点为WT26-1风机东北侧495m处的腰乌努各尺村居民。本项目建设容量300MW,拟安装42台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拟安装41台单机容量为7.15MW风机和1台6.7MW风机,总装机容量为299.85MW。风力发电机与箱式变压器组合方式为“一机一变”方案,共42个箱变基础,每台风机设一台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出口电压为1.14kV,每台风机所发出电量采用电力电缆引接至风机专用35/1.14kV箱式变压器的低压侧,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5400m2,升压站内配套建设1座办公楼、1座危废暂存间,安装2台容量为180MVA主变压器,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共10回出线。升压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傅家变220kV侧(本项目不包含电力送出工程及升压站辐射环评)。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139797.52m2,永久占地包括风机基础用地、箱变用地、分支箱、升压站、升压站进站道路、检修道路,占地类型为旱地、 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其他林地、盐碱地。临时占地面积为838799.94m2,临时占地包括吊装平台、施工道路用地、集电线路、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占地类型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
果园、旱地、坑塘水面、裸土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水田、特殊用地、天然牧草地、物流仓储用地、盐碱地。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临时表土堆场应釆取防护措施,后期用于植被恢复,采用适宜当地草种确保成活率;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猎取和捕捉野生动物,设置警示牌;按照实际占用草地、耕地等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及土地复垦工作。运营期对风电场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需要绿化面积进行定期完善;风机区巡检兼顾兽类、鸟类救助,发现受伤的受保护的兽类、鸟类及时送至野生动物救护站。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及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拟建可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排放)通过排水管网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至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区应设置标志牌、定期洒水降尘和清洁,物料、暂存表土加盖苫布;车辆加蓬盖、道路洒水降尘;选择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柴油发电机燃料应采用轻质柴油。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临近敏感目标处设置声屏障。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采取风机声源消音降噪处理、设置气动减振装置、提高启动和偏航转桨风速控制、夜间降低风机负荷、强化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升压站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风机周边居民点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8-2008)中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施工结束后,沉淀后泥浆随场地一同平整。运营期维修费油、风机齿轮箱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新建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主变、箱变废油事故时,泄露于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蓄电池不暂存,更换后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主变和箱式变压器设备事故油池均应做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升压站主变地面铺设鹅卵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箱变底部设置 6.0m3半封闭防渗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的箱式变压器油;升压站主变地面铺设鹅卵石,并设置80m3全封闭防渗事故油池。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