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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润苗旺滴灌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36号)

发布时间: 2024-12-31   收藏
通榆县润苗旺滴灌带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润苗旺滴灌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变更)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扎太路北侧。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2.63083236, 纬度44.52701060,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废滴灌带,经再生造粒后,用于生产滴灌带。企业采用自行生产的再生塑料颗粒为原料,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颗粒4990t,企业生产的塑料颗粒全部用于滴灌带生产,年产滴灌带4800t。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1栋厂房(滴灌带生产车间)、1座办公用房,新建一座沉淀池、1栋厂房(造粒生产车间)、1栋库房(原料、成品库)进行建设。在造粒生产车间内建设1条造粒生产线,年处理废塑料能力为5000t/a,废塑料造粒不外卖,滴灌带生产车间建设5条滴灌带生产线,具备年生产4800t滴灌带的生产能力。项目厂界东侧现为村路,隔路5m为通榆县瞻榆镇四明村居民,南侧厂界外为扎太路,隔路为农田,西侧厂界外为农田,北侧厂界外为农田。该厂区占地面积为10716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1983.42m2,其中:一间滴灌带生产车间1045m2,一间造粒生产车间165m2,一间办公用房90.42m2,一座库房648m2(库房分为两个区域,其中原料库占地面积约432m2,成品库约216m2),一座无公害厕所5m2,一座危废间30m2。项目年运营240d,年时基数为1920h。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无公害厕所,定期清掏还田。运营期造粒生产线清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再生造粒生产线和滴灌带生产线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减少搬运,对堆存的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道路和场地定时洒水压尘。运营期造粒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生产车间混料阶段产生的粉尘和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限值要求。原材料贮存在密闭库房中,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限值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和沉淀池加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H2S和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中的有关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若要进行夜间施工,应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接收其依法监督,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水泵出入口处装避振喉,在安装高噪声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选择高效低噪声风机。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并在管道连接处安装柔性接管。设计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监测设备。玻璃窗等如发现破碎应及时修补,减少噪声透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废过滤板、废包装物、泥沙、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企业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收集、暂存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双衬层的结构,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全部防渗、防腐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按种类和特性分区存放。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落实各项危险废物收集、厂内转运和暂存措施,做好防雨、防晒、防渗、防泄漏等工作。各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严格做好防渗、防泄漏措施,加强对污水管线、废水收集池等的防渗设施的监管,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安全正常运行,并每年例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污水渗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生产装置和管线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生产运行采取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原辅材料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置防渗裙角;危险废物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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