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新能源(通榆)风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振江新能源(通榆)4.3MW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十花道乡曙光村。场址中心坐标为纬度为44°53′59.812″,经度为 123°9′36.221″。工程占地面积为8867m2,其中永久占地2567m2,临时占地6300m2。风电场范围内目前主要为耕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与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通榆县十花道乡德喜窝堡村,位于本项目风机东北侧710m,与外界交通便利。本项目风机四周均为耕地。本项目安装1台单机容量4.3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35m,叶轮直径130m,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年上网量约13115万kW·h。本项目与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共用1座66kV 升压站(66kV升压站为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建设内容,升压站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项目建设内容内),满足本工程1 台风机接入要求。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减少露天堆放,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对施工工作面及堆场实施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车辆速度。柴油采用标号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清洁柴油。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箱式变压器,安装基础减振。风电机组四周300m处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弃土方回填;废包装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运营期维修废油、含油抹布统一收集暂存在升压站危废间内,定期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六)陆生生态环境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恢复原有水平与生态功能。植被恢复效果须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发生火灾,在风机塔筒下布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立应急预案、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境监测计划。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