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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振江新能源(通榆)4.3MW乡村振兴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1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振江新能源(通榆)4.3MW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振江新能源(通榆)4.3MW乡村振兴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曙光村 

振江新能源(通榆)风能有限公司 

 

工程占地面积为 8867m2,其中永久占地2567m2,临时占地6300m2

风电场范围内目前主要为耕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安装1台单机容量4.3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35m,叶

轮直径130m,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年上网量约13115kw.h。本项目与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共用166kV 升压站(66kV 升压站为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建设内容,升压站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项目建设内容内),满足本工程1 台风机接入要求。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减少露天堆放,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对施工工作面及堆场实施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车辆速度。柴油采用标号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的清洁柴油。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箱式变压器,安装基础减振。风电机组四周300m处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弃土方回填;废包装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运营期维修废油、含油抹布统一收集暂存在升压站危废间内,定期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 恢复原有水平与生态功能。植被恢复效果

满足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发生火灾,在风机塔筒下布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立应急预案、环境管理机构,做好环境监测计划。

 

 

 

 

 

 

 

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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