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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团结乡、八面乡安置区锅炉房配套工程—团结乡锅炉房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1-1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团结乡、八面乡安置区锅炉房配套工程—团结乡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团结乡、八面乡安置区锅炉房配套工程—团结乡锅炉房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团结乡

 

通榆县和盛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安装24.2MW 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新建锅炉房1间及灰渣间。占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4513m2,锅炉房位于厂区西侧,生物质存料区位于锅炉房北侧,紧邻锅炉房,

供暖面积为23135m2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合理化管理,减少搬运环节,开挖时喷水,开挖产生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遮盖。厂区废气需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运营期锅炉烟气采取湿式除尘+静电旋球除尘+40m高烟囱,处理后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炉灰装卸袋装密闭存储,执行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

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对周围地表水无影响。运营期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水、湿式除尘排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储池存储后经罐车抽运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居民区和敏感点附近控制车速, 并禁止鸣笛。对区域敏感点边界进行植树和建设工棚、挡板、声屏障等建筑物,并张贴告示。运营期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针对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并利用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排放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炉灰、除尘灰用做农田肥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树脂交由厂家带走。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禁止明火、设置禁止吸烟等标识;运输车要远离火种。准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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