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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吉能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字〔2024〕24号)

发布时间: 2024-08-09   收藏
吉能通榆绿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吉能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989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场地、升压站场地等内容。其中风电场建设部分包含道路工程、风机和箱变基础工程、线路工程、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工程。规划容量64.5MW,实际装机64.3MW,拟安装6台单机容量6.25MW和4台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15m。本项目220kV升压站,出线1回接入500kV昌盛变220kV侧(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并于升压站内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处。本项目不包含电力送出工程。工程总投资概算为4032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本项目升压站另做辐射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批复意见
  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分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将粪便集中收集用做农家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制订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如限载、限速等。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风机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箱式变压器,安装基础减振,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部分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泥浆全部回填施工场地及周边低洼处平整,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运营期维修废油、风机齿轮箱废润滑油、废弃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废弃风机叶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废水不外排。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来放置各施工机械和设备,不得随意堆放,施工道路选择优先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区生态特征,及时选用合适植被类型采取恢复措施和绿化。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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