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一、主要职能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方针、政策、法律、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力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指导、协调解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地方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督、检查各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五)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贯彻执行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六)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检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检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县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及项目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科、法规科、整改办。
(二)纳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本级含两个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47人。
3、实有人员情况
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44人;退休17人;遗属2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等。2021年收支总预算1220万元,比 2020年预算增加1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编制10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0万元,占 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0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0,占66%;项目支出420万元,占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0万元;基本支出中占66%,项目支出占3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00万元,占75%;公用经费200万元,占25%。节能环保支出676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履行单位在职责需要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支出拨款主要用于县域功能区经费(国家考核)、编制费、实验室老旧设备淘汰更新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项目支出420万元:1、每年县域功能区经费(国家考核)100万元;2、项目专家评审费30万元;3、环保督察整改经费40万元;4、空气自动站运行经费20万元;5、编制十四五规划5万元;6、农村污水状况普查与整治规划20万元;7、淘汰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淘汰补助及奖励资金40万元;8、易地搬迁小区污水处理规划30万元;9、污染源普查与发证20万元;10、实验室老旧设备淘汰更新100万元;11、秸秆禁烧经费7万元;12、应急车辆更新1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任务。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但有必须接待任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费用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 2020年预算数增加 18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年增加应急车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2 月 4 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0用车辆。 单位价值 200 以上万元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情况(无此类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预算绩效。
2020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