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四通苯板厂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通榆县四通苯板厂
评价单位: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建设背景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塑料工业的迅速发展,塑料制品的广泛使用,废弃塑料制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每年数千万吨的塑料垃圾给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开发利用废旧塑料资源,即可有效治理污染,又可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可谓利国利民的绿色环保产业。
通榆县四通苯板厂从缓解白色污染威胁、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净化生存生活环境的目标出发,搞好废旧塑料的加工、利用水平。通榆县四通苯板厂通过对较发达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查,充分了解了我国塑料及废旧塑料行业利用的现状和需求,了解和学习发达地区成功企业的成熟经验和模式、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理念。在中央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各项政策支持鼓励下,结合企业自身技术、经营优势基础条件和吉林省地方经济发展实际,企业正式提出建设通榆县四通苯板厂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争取建设成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化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通榆县四通苯板厂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第53项塑料制品业--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单位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经过现场查勘、资料调研和工程初步分析,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2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1)主要环境问题
废水: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塑料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储存池储存后定期清掏做肥料;塑料清洗废水经1套沉淀+气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水使用到一定程度后水质就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该部分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直接运输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已签订协议)。
废气: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粉碎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进行收集,然后通过活性碳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采取基础隔声、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合格塑料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定期回收处理;沉淀池污泥经过晾干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回收粉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理,使其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评价重点
本次环评将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达标排放”原则,重点论述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等,对噪声的环境影响予以一般性评价。
1.3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县四通苯板厂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通榆县四通苯板厂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厂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23.049677,北纬44.819691。项目所在地西侧10米为1户空房子并且紧邻S519省级公路,南侧为空厂房,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221米的通榆县职业技术学院,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1.4建设内容
本工程占地面积3090.57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利用通榆县四通苯板厂原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2009m2,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建设内容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加工车间 主要建设1条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主要设置车间有破碎清洗车间和挤出车间,两个车间承担滴灌带和PE管的加工生产(主要工艺包括清洗、搅拌、挤出、压延等) 利旧
水池 12m3,承担废旧塑料清洗任务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300m2,办公人员办公,职工休息等 依托
公用工程 供水系统 厂区内一眼自有水井 依托
供电工程 依托区城市域电网 依托
排水工程 工艺废水经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循环水使用到一定程度后水质就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该部分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运输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新建
供热工程 项目生产车间热源为电,生活取暖采用电取暖 新建
储运工程 运输 厂区内采用电车或者叉车运输;厂外采用运输公司运输,运输路线 --
原料库 123㎡,承担原料储存任务,采用堆存 依托
成品库 120㎡,承担产品储存任务 依托
环保
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依托
生产废水 塑料清洗废水经1套混凝沉淀+气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循环水使用到一定程度后水质就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该部分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运输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 新建
废气 有机废气 挤塑成型工艺设集气罩(1套)进行收集,然后通过活性碳吸附净化装置(1套)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破碎颗粒物 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无颗粒物产生 新建
噪声 隔声减振措施,消音装置,门窗封闭处理等 新建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合格塑料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定期回收处理;沉淀池污泥经过晾干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回收粉尘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1.5生产工艺
PE管和滴灌带生产工艺相同,尺寸不同,因此采用同种生产工艺。
图1 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
(1)人工挑选
首先将外购的废旧塑料进行人工挑拣,将其中杂物清理出来,以方便后续加工。
(2)湿式破碎
分拣后的废塑料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以方便在后边工序加工,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废塑料送入破碎机中,利用破碎机叶片的旋转将塑料破碎成碎片,破碎方式为湿式破碎,主要是破碎机和清洗工序相结合。破碎工序无颗粒物产生。
(3)清洗
由于回收的废旧塑料大部分粘附尘土等,为了避免杂质影响再生塑料质量,将破碎的废塑料用水清洗去除废旧塑料表面杂质(塑料采用清水清洗,清洗工序无需添加清洗剂)。由于废旧塑料表面主要为尘土,项目清洗废水流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其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
塑料破碎后,漂入清洗池中。进入清洗池的原料成分主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塑料渣、浆渣和泥沙等,其中聚乙烯密度在0.91~0.95g/cm3之间,聚丙烯密度在0.90~0.91g/cm3之间,在清洗池中,原料中密度大于水的泥沙、浆渣等其他杂质沉淀在池底,而聚乙烯和聚丙烯的密度小于水,这样通过一段时间的清洗分离,聚乙烯和聚丙烯漂浮在水面上,而泥沙、浆渣等其他杂质汇集在清洗池的底部,通过集渣刮板把沉渣收集排出。清洗池中的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其处理后回用。泥沙、浆渣等其他杂质暂存在该区库房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4)烘干
经清洗后的塑料碎片含有较大的水分,为了进一步热熔加工,需要进行脱水烘干。清洗后的塑料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脱水。
(5)挤塑成型
项目使用的挤出机采用电加热,基础工序不添加任何阻燃剂、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此过程主要是物料的物理混合,通过电加热方式将聚乙烯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挤出过程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因加热温度控制在不发生裂解的温度条件下,故无裂解废气产生,但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成份为游离的低级有机烃类物质,在塑料挤出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引风机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6)包装
对塑料成品进行包装,包装完成后入库。
1.6项目的相容性分析
1.6.1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故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6.2相关规范
建设项目与相关规范的符合性见表1-2。
表1-2 建设项目与相关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相关规划 主要要求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分析结果
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 1.废物回收、运输和贮存要求:
1.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
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
1.2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废塑料包装物应防水、耐压、遮蔽性好,可重复使用;包装物表面必须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废塑料,宜采用密闭集装箱或带有压缩装置
的箱式货车运输。
1.3贮存场所必须为封闭或半封闭型设施,应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不同种类废塑料应分开存放。 项目入厂废塑料按种类和来源分类存放,回收利用;项目不涉及回收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项目不涉及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项目废旧塑料回收入场后进行清洗,不就地清洗;
项目回收过程中无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
项目废塑料回收后存放于车间内原料区,分区存放,室内贮存,可实现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 投产后严格执行项目拟采取措施,可符合要求
2.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要求:
2.1废塑料的破碎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应的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
2.2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
的界线和标志。
2.3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
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项目采用干法破碎+布袋除尘,也有效的减少粉尘排放;场区分区明确,设置专门的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及一般固废仓储区等。运营期各污染控制执行环评要求措施后满足相应环保要求。 符合要求
3.再生利用制品要求:
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作发泡剂;制造人体直接接触的再生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本项目不生产食品包装,不使用,不涉及再生利用制品制造氟氯化碳类作发泡剂,不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
4.污染控制要求: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8978。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循环到不能满足清洗标准后送通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满足排放要求。生产过程中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作为危险固废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进行焚烧,符合要求。 符合
5.管理要求: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设置环境管理岗位,负责全厂环境保护的管理;定期对环保净化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净化材料制订定期更换机制。 符合
2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55号文)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本项目生产滴灌带和PE管,不涉及食品、医用塑料等 符合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网交由厂家回收,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3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塑料农膜、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以及其他塑料制品、工业塑料边角料等 符合
2、生产经营规模
(1)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3)塑料再生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本项目为塑料再生类,项目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 符合
3、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1)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2)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1)本项目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
(2)项目在废塑料破碎、清洗、新鲜水消耗量为0.12吨/吨废塑料,低于1.5吨/吨废塑料。 符合
4、工艺与装备
(1)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1)本项目不属于PET再生瓶片类企业
(2)项目破碎工序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并采用湿法破碎;清洗工序清洗水全部循环利用;
(3)造粒设备采用强制排气系统,废气通过活性炭装置的集中处理;废弃过滤网按照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上表可见,项目的建设在废塑料的回收、运输和贮存、预处理和再生利用、再生制品和企业管理方面,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在建设单位认真、严格落实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还需加强其对日期经营的环境管理和记录,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稳定和环保合规。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地表水
本次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2019 年通榆县环境质量公报》中地表水质量监测结论。2019 年,通榆县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霍林河同发牧场断面水质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河南六队断面断流,无法监测;向海水库水质全年 1-3 季度水质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要求,第 4 季度水质类别达到了Ⅳ类水体要求。无劣五类超标项目。通榆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水体率为75%。
(2)环境空气
《白城市2019年度环境质量通报》中的有关数据,2019年白城市市区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对市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等 6 项指标进行了全天24h 连续自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白城市属于达标区。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TSP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本次地下水监测各监测点位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K+、Ca2+、Mg 2+ 、CO32- 、HCO32-等因子无地下水质量标准,仅作为背景参数。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HJ/T364-2007《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废旧塑料再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颗粒物、苯、氟化物、汞、镉、铅、甲苯、酚类、苯胺类、光气、恶臭等。该规范规定范围包括所有从事废旧塑料再生可能产生的废气。本项目这些废旧塑料在热熔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热熔工序加热温度控制 180~200℃,低于 PE 的热分解温度(PE>380℃),但热熔过程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成分较为复杂,主要含有乙烯、丙烯及微量的低聚物,以碳氢化合物为主(一般在 C2~C8 之间)通常以非甲烷总烃计。对挤塑成型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旧塑料表面有附着物,在挤塑成型前需要清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塑料主要含有灰尘等,没有油污,清洗过程中不使用洗涤剂。清洗废水中含有 SS、COD 等污染物,经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后重复利用,塑料制品冷却时产生的废水经冷却后重复利用,循环水使用到一定程度后水质就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该部分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运输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
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减振、隔声、车间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3.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塑料,废旧塑料经清洗后污水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等、挤出机滤网过滤产生的废过滤网片以及废气处理设备每年一次更换的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不合格塑料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商定期回收处理;泥沙杂质经过晾干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过滤网片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由此可见,本项目固体废物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的,符合国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
4、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是工业污染监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企业排污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掌握排放的废气、噪声、废水等是否符合环境标准以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监督生产安全运行和配合环境管理工作的改进,并为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有关环保要求,提出如下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详见表4-1。
表4-1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监测
阶段 监测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监督机构
运营期 废气 挤出成型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每半年一次 省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例行检查,不定时抽查
厂界外20m处上、下风向 非甲烷总烃
厂区内任意一点 非甲烷总烃
噪声 企业厂区边界 等效连续A声级
地下水 厂区下游1个 pH 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以 N 计)、硝酸盐(以 N 计)、氟化物、总大肠菌群 每年一次
废水 污水池排口 pH、COD、BOD5、SS、氨氮 每次抽运前
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5.1排放口技术要求
(1)排污口设置必须合理规定,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2)在各废气净化装置排气筒设置复核《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采样口,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前后均预留废气永久性监测孔。
5.2排污口立标管理
本项目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中有关规定,对排放口设置标示。主要排放口标志以及形状及颜色说明见表4-2。
5.3排污口建档管理
(1)要求使用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根据排污口管理档案内容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功能区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使用期对周围环境影响都比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且广大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认为建设单位如能积极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并保证不产生污染事故的工况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