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通环承字[2021]1号
项目名称: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通榆十五场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通榆县开通镇五一村 占地面积(㎡) 633336.5
建设单位: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联系人: 李亚杰
联系人:韩影 联系电话: 15139053655
项目投资(万元)31690.81 环保投资(万元) 1584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2年10月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适用范围,属于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用房、管理用房及沼气工程。
项目年存栏107571头猪,其中母猪1万头,保育及育肥猪96154头,后备猪1417头,年出栏商品猪25万头。
一、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问题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项目所产生废水全部用于生产沼气,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沼液,储存在沼液储池内,定期由管道送至附近农田作为肥料。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猪舍、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中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应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猪叫、泵类及风机等,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变频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能够有效降噪。项目场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最大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固废物主要来自职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猪粪便、病死猪尸体、废脱硫剂、医疗废物产生的有机添加剂、消毒剂废包装及沼液沼渣等。生活垃圾及消毒剂废包装暂存于垃圾箱定期清运至通榆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病死猪运到通榆牧原二场集中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垃圾必须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通过两相流泵从池底定期抽出,与猪粪混合后运至固粪处理区进行条垛堆肥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基料。在固粪处理区好氧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餐饮垃圾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书》和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申报我局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