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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1-29   收藏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人代表 江振东 联系人 张艳慧
  通讯地址 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繁荣南街东侧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137200
  建设地点 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N7910土地整治服务
  占地面积(hm2) 300.88 新增耕地面积(hm2) 260.32
  总投资(万元) 6508 环保投资(万元) 50 投资比例(%) 0.77
  1、项目由来
  通榆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松辽平原中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年来,由于土地贫瘠,盐碱化严重,干旱少雨等客观因素,制约了农业发展,影响了农民收入,导致全县农村贫困面广,群众贫困程度深,脱贫致富难的局面。为了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显得尤为迫切。经考察调研掌握,目前县域内有规模较大的盐碱地可供开发利用。因此,对现有盐碱地进行整治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灌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行之路。
  根据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43hm2。项目实际建设完成后,项目总占地面积300.88143hm2,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60.32hm2,新增面积达82%,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次环评属于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
  本项目农田灌溉区位于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00.88hm2。通过对项目区合理规划,采取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土地进行平整改良,改善灌溉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立多元产业结构,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生产能力。对项目区260.32hm2盐碱地进行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通过平整改良新增耕地面积260.32hm2。新建抗旱井31眼,日灌溉最大取水量0.6533万m3,增加土壤湿度,改善作物生长条件。综合整治后最终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260.32hm2,实现农业增效、财政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129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生活家庭自用水井除外)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新增供水规模、不改变供水对象的改建工程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涉及地下水开采,但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河北木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4月28日;
  (12)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日。
  2.2部门规章
  (1)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2014年10月20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2.3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文件
  (1)《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
  (2)《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3号),2016.5.23;
  (3)《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1号),2016.5.23;
  2.4技术规范及评价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 99);
  (8)《基本农田环境质量保护技术规范》(NY/T 1259 - 2007)。
  2.5项目文件及资料
  (1)河北木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通榆县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
  (2)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批准的《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通环审字[2019]19号);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
  项目区位于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本项目区与最近居民距离为八面村。盐碱地生态治理区土壤盐碱化严重,并且几乎无农作物可生长。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508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入,建设资金已落实。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三部分。本项目主要对260.32hm2盐碱地进行改良、平整:新建农用机井31眼(井深约80m)及相应配电设施,单井出水量32m3/h。项目建成后新增农田灌溉总面积为260.32hm2浇灌旱田,种植作物为玉米。本项目主要建筑面积如下表。
  表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量 总长度m 备注
  土地平整
  改良工程 土地翻耕 hm² 260.32 30cm厚
  平地机平土 hm² 260.32
  MT改良剂 t 7809.6
  活性有机质材料 t 3514.32
  生物激发剂 t 390.48
  旋耕 hm² 260.32
  淋洗 hm² 260.32
  灌溉与排水工程 抗旱井 31    
  潜水泵 31   200QJQ40-104
  项目同时改善配套田间道路工程,具体施工方案如下:
  砂石路路面设单向横坡2.5%,面层采用5cm混砂,基层采用15cm山皮石,混砂和山皮石可由白城市采购,山皮石料粒径不得大于15cm(含石量大于70%,含泥量小于8%),基底压实度不小于93%,路面弯 沉值不大于200,平整度不大于5%。不均匀系数大于5,曲率细数为1~3。石料压碎值不大于30%,针片状含量不大于10%。路基和素土路面压实度不低于94%。
  本项目道路工程,所用山皮石由当地公司购入,项目不需设置取土场;无弃土产生,故不需设弃土场。
  表1-2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建设类型 名称 内容
  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 包括土地平整改良工程、灌源与排水工程中抗旱井工程及道路工程
  环保工程 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降尘。
  运营期:主要种植玉米,为旱田,按照用水定额灌溉,无多余退水排入外环境。
  大气环境 施工期: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工地物料全覆盖等措施,定期进行设备维护。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声环境 施工期:加强工程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
  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钻井泥浆进行自然干化,干化固体废物要求在防渗池中进行,干化后的钻井泥浆送入建筑垃圾暂存场,钻井屑回用于道路修筑;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油收集后运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共工程 供水 本项目施工用水均由附近地下水井提供。灌溉水源采用地下水,采用机井水泵抽取。
  供电 由当地电力部门提供。
  6、原辅材料
  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来自盐碱地,根据相关资料和实地踏勘结果,结合pH值、碱化度、卫星资料及植被生长情况,对260.32hm2新增耕地土壤施用农家肥、腐殖酸,进行综合改良,不使用含化学物质的改良剂,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预计使得pH值降到6.0~7.8范围内,盐碱化程度也由原来的重度盐化转变为轻度盐化。具体用量见下表。
  表1-3   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1 MT改良剂 7809.6 t 使用标准30.0t/hm2
  2 活性有机质材料 3514.32 t 使用标准13.5 t/hm2
  3 生物激发剂 390.48 t 使用标准1.5 t/hm2
  (1)MT改良剂:MT改良剂又称土壤改良剂、土壤调理剂,是指可以改善土壤物理性,促进作物养分吸收,而本身不提供植物养分的的一种物料。土壤改良剂具有保墒和增温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壤墒情,增加耕层地温,使作物生育期提早2~7 d,土壤湿度增加5%左右。同时还能改良土壤结构,协调土壤水、肥、气、热及生物之间的关系,防止水土流失,增强渠道防渗能力,抑制土壤次生盐渍化,提高沙荒地的开发利用。主要适用于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和作物生育期积温不足的地区,以及土壤结构差的土壤,特别是缺水严重的旱地和坡沙地、盐碱地。
  (2)活性有机质材料:土壤有机质是泛指土壤中来源于生命的物质。土壤有机质是土壤固相部分的重要组成成分,是植物营养的主要来源之一,能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促进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的活动,促进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分解,提高土壤的保肥性和缓冲性的作用。它与土壤的结构性、通气性、渗透性和吸附性、缓冲性有密切的关系,通常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在一定含量范围内,有机质的含量与土壤肥力水平呈正相关。主要活性有机质材料例如腐殖酸,添加富含难分解的腐殖酸/胡敏素天然资源材料—木本泥炭,由于其能吸附交换、活化土壤中很多矿质元素,如氮、磷、钾、钙、铁等,使这些元素的有效性力大大增加,从而改善了作物的营养条件。在化肥中起到增效剂的作用,而且减轻化肥对土壤理化性状产生的不良影响。
  (3)生物激发剂:生物激发剂来源于自然界天然存在的,富含某种活性物质,未经人工化学合成,可直接作用于植物体。如我们熟悉的海藻提取物,腐植酸和氨基酸等。野生蓼属灌木叶和常青藤叶中提取的某种物质具有生物激发剂的作用,能激发植物内在的抗菌能力。可以增强植物体内的抗体,抵抗病毒的入侵,而植物也可以通过外部施加的激发剂。
  7、土石方平衡分析
  项目区挖方主要为土地平整挖方、抗旱井挖方,主要为土地平整用土、道路用土,鉴于本项目无独立取土场,经过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只进行土地平整,不需要客土,可采用优化土地平整方案保证项目区土资源总体平衡。剩余土方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田块平整。项目区的供土单元为土地平整挖方、农用抗旱井工程挖方,供土量大于需土量,所产生的弃土都用于土地平整,不需要外借土方,不需要取土场。本项目土石方平衡见下表。
  表1-4  本项目主要土石方平衡
  土石方开挖 机井土方 m3 10.4 打井产生
  土地平整土方 m3 21681 土地平整(松土)过程产生
  道路挖方 m3 4501 道路建设产生
  钻井岩屑 m3 229 用于后期工程道路修筑
  钻井泥浆 m3 116.5 泥浆在防渗池中进行干化,干化后送至渣土堆放场
  土石方回填 机井填方 m3 8.9 --
  表土回填 m3 21681
  道路填方 m3 4580.5
  弃方 m3 267.5 用于土地平整
  8.供水水质
  根据本次环评针对项目所在地现有机井的地下水监测的结果可知,该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相关标准,故本项目所用水源能够满足本项目供水要求。
  9、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区位于通榆县,根据吉林省农业灌溉分区表查得项目区属于西部平原区Ⅳ1区,详见下表5,项目区内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根据《用水定额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89—2019》中查得吉林省西部平原区玉米喷洒灌用水定额为1650m³/hm²。玉米生育期为135天。根据《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本项目设计用水取1129.38m3/hm²,满足用水定额要求,灌溉取水量为29.4万m3/a。
  根据《通榆县八面乡荣华村、八面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本项目运行实施后,经过计算年需水量约为29.4万m³,本项目种植玉米,玉米灌溉周期为45天,日灌溉最大地下水开采量约为0.6533万m³,由31口新建机井进行供给。本项目运营期机井不同时使用,且该机井建设所在地距离周围居民较远,不会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
  表1-5   吉林省农业灌溉分区表
  一级区 二级区 所含县(市)
  Ⅰ区长白山山地区 Ⅰ1 延吉、图们、龙井、和龙、汪清、珲春、安图
  Ⅰ2 敦化、靖宇、抚松、长白、通化市、桦甸、蛟河、集安、白山、通化县、临江
  Ⅱ区中东部低山丘陵区 Ⅱ1 舒兰、永吉、辽源、东辽、辉南、柳河、梅河口、东丰、磐石
  Ⅱ2 吉林、伊通
  Ⅲ区中部平原区 Ⅲ1 榆树、德惠、长春
  Ⅲ2 九台、四平、梨树、农安、公主岭
  Ⅳ区西部平原区 Ⅳ1 镇赉、通榆、松原、长岭
  Ⅳ2 白城、大安、洮南、扶余、前郭、乾安、双辽
  注1: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及水文地质条件划分四个一级区 。                            
  注 2:在一级区中按地表岩性及渗透性进行二级分区。
  表1-6   种植业灌溉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灌溉方式 定额单位 西部平原区Ⅳ Ⅳ1
  A011 谷物种植 玉米 喷洒灌 m³/hm² 1650
  管灌 m³/hm² 1750
  坐水种 m³/hm² 100
  膜下滴灌 m³/hm² 1050
  (2)排水
  本项目新增耕地土壤施用MT改良剂、活性有机质材料、生物激发剂进行综合改良,不使用含化学物质的改良剂,施工期无废水排放。运营期土地利用类型为旱地,种植农作物为玉米,灌溉方式为喷洒灌,用水低于相应用水定额,无农田灌溉退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农田退水。
  (3)供暖
  本项目冬季不运行,无需供热。
  (4)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当地电力部门提供,机井利用农电线路,无柴油发电机。能够满足本项目供电需求。
  10、劳动制度及工作人员
  施工期:25人,施工天数为120天。
  运行期:本项目由当地农民进行管理,不单独设置工作人员。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前多为盐碱地,土壤盐碱化严重。项目所在地周围无工业污染源,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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