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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第一医院内科病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1-22   收藏

  通环审字〔2021〕1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第一医院内科病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县第一医院: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第一医院内科病房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经济开发区风电路南侧,通榆县第一医院现址内。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875㎡,建筑面积为13000㎡,总投资为62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院部(共设置6个住院疗区,每个住院疗区设置4个ICU床位以及50个普通床位)和新建设备用房1座(包括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检验室废液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做到不产生二次污染。
  3、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采取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和防火等措施,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应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7-2001)的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5、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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