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测字[ A20210104001 ]号
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检)测报告
自动站名称:通榆县环境空气自动站
监(检)测内容:环境空气质量
监(检)测性质:监督性监测
采样监测日期: 2020年12月
监(检)测单位: 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填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报 告 日 期: 2021 年 1 月 4 日
报 告 说 明
1、委托单位首先应说明监测目的。凡是污染事故调查、仲裁、环保项目验收监(检)测在委托时必须加以说明,由我站按规范采样、监(检)测,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2、监督性监测:系按我国有关法规进行的指令性监测。
3、由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本报告只对送检的样品负责。
4、本报告结果只对本次监(检)测有效。
5、本报告无授权签字人、审核人及监(检)测人签字无效。
6、本报告无“通榆生态县环境监测站”公章和“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检)测专用章”无效。
7、本报告涂改及复印后未重新加盖公章无效。
8、报告未经我站同意,不准用于广告宣传。
9、我站对监(检)测结果负责,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15日内向我站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本机构通讯资料:
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邮 编:137200
电 话:0436-4221002
传 真:0436-4221002
通榆县城区2020年12月份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2020年12月,自动站运行正常,根据有效监测31天的监测结果,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日平均值),PM10月平均值为33.8微克/立方米,PM2.5月平均值为16.6微克/立方米,SO2月平均值为14.3微克/立方米,NO2月平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O3_8h月平均值为57.8微克/立方米,CO月平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各项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在本月监测的31天中,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通榆县城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的天数为31天,优良率100%。
注:评价采用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 150μg/m3, PM2.5: 75μg/m3, SO2: 150μg/m3, NO2: 80μg/m3,CO:4mg/ m3,O3: 160μg/m3。
——以下空白
通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