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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振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2-28   收藏

  通环审字〔2020〕46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振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振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振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鸿兴镇二委,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做环评)。该项目北侧紧邻鸿兴法院,东侧为废弃民房,南侧紧邻无名粮库,西侧隔20m空地为207省道。距该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0m处鸿兴法院。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1761.42㎡,建筑面积为2911.25㎡,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60.2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投入运行,属未批先建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并已足额缴纳罚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塔150t,内置一台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并建有库房,办公室等,预计年烘干粮食:玉米5000t、高粱5000t,年仓储粮食:玉米4000t、高粱4000t。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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