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45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富通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富通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富通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通榆县原七井子乡胡家店村,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做环评)。项目东侧为207省道,隔省道为空地;南侧为商混站边界,隔边界为商混站办公室,商混站的商砼储罐距离该项目北侧边界约102m;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商混站空地,隔空地为北侧商混站办公楼,商混站的商砼储罐距离该项目北侧边界约270m。项目占地面积为5714.36㎡,建筑面积为2330.03㎡,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62.52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5月投入运行,属未批先建项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并已足额缴纳罚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塔,内置一台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并建有成品库,办公室等,预计年烘干粮食(玉米)10000t。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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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