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20〕42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智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向海路北,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于2011年8月1日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通榆县益发合大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t大豆分离蛋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此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总投资为1200万元。该项目主要建筑为锅炉房,储煤棚,渣仓等,总占地面积2000㎡,项目将原有2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拆除,并新增1台36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安装一套布袋除尘器+双碱式脱硫塔+SCR脱硝环保装置,同时新建45m高烟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4.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生态环境部有关规范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