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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茂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0-28   收藏

  通环审字〔2020〕34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关于《通榆县茂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茂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茂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双岗镇铁东区鹿场造纸厂,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850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为S207省道,南侧为原通榆县海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废弃并将设备拆除),西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隔空地为居民。距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60m处居民。该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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