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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19-11-14   收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
  法人代表 李洪生 联系人 李洪生
  通讯地址 通榆县开通镇长青路67号
  联系电话 13943645000 传真 邮编 137200
  建设地点 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北侧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N7810市政设施管理
  占地面积(m2) 60000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投资比例% 100
  预期投产日期 2020.6
  1、项目由来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由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污水厂负责通榆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共分两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采用“CASS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万m3/d,2006年6月20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下发了吉环建(表)字[2006]81号文《关于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工程(近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见附件1),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厂区西北侧2.5km远的碱水泡;二期工程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采用“水解酸化+CASS+深度处理”工艺,新增处理能力为2万m3/d,二期工程扩建后全厂处理能力为3万m3/d,2012年7月20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于下发了吉环审(表)字[2012]342号文《关于吉林省通榆县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见附件2),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污水厂西侧明渠排入污水厂厂区西北侧2.5km远的碱水泡。由于通榆县气候较为干燥,且距南霍林河支流较远,碱水泡内废水无法排入南霍林河,碱水泡内废水均以自然蒸发型式消耗,碱水泡所在区域位置土地属于附近居民个人所有,碱水泡干涸后,此处用地被居民收回,因此,为了解决污水厂退水无承接载体这一问题,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提出建设本项目,将污水处理厂退水通过排水管道等措施最终排向南霍林河。
  2、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排污口位于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北侧,坐标:经度123.127738°,纬度44.847297°。排污口东侧为盐碱地;南侧为盐碱地与芦苇丛;西侧为盐碱地;北侧为南霍林河河道。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东侧为农田;南侧为通榆县风电东路与东郊路交汇路口;西侧为通榆县明渠,隔明渠为荒地;北侧为农田;西北侧140m处为工厂厂房。其地理位置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布详见附图1,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详见附图2,土壤监测点位详见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详见附图5,通榆县声功能区划图见附图6。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4、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排污口不新增占地面积,人工湿地占地面积约6hm2,占地性质为未利用地。目前污水厂退水排放情况为:污水通过厂区西侧明渠排污入厂区西北侧2.5km处碱水泡内,本项目仅更改污水厂排污水去向,将污水最终排放去向改为通过污水管道等措施排入南霍林河。项目组成详见表1。
  污水厂西侧明渠为自然形成的明渠,属于通榆县原有排水通道,形成至今已有约50年之久,明渠长约2.18km,宽度约8m,深度约2m,该明渠上现仅有市政雨水排污口排放的雨水及风电东路南侧湿地漫进的雨污合流污水,无其他服务功能。
  表1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排污口为方形,尺寸为1.2m×1.2m,钢筋混凝土结构
  污水管网敷设,管道DN800,长度约2180m,直埋,管沟深度2.8m、宽度1.1m,钢筋混凝土结构
  人工湿地建设,表面流型,占地面积6hm2
  公用工程 给水 本项目无需供水
  排水 本项目本身无废水产生,污水厂处理后污水经本项目排污口排出,
  最终排入南霍林河
  供电 本项目无需供电
  供暖 本项目无需供暖
  环保工程 人工湿地建设,表面流型,占地面积6hm2
  5、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无需用水。
  ⑵排水
  本项目本身无废水产生,污水厂处理后污水经本项目排污口排出,最终排入南霍林河。
  ⑶供电
  本项目无供电需求。
  ⑷供热
  本项目无供热需求。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年运行365天,每天24小时。
  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治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本身无废水产生,但污水厂处理后污水经本项目排污口排出,最终汇入南霍林河,废水最大产生量为3万m3/d(1095万m3/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表1内容,本项目地表水评级等级为一级。调查范围为“汇入口至下游2.5km处”。
  本项目排污口出水浓度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南霍林河为Ⅲ类水体,由于南霍林河常年断流,无水对本项目污水进行稀释,为不改变南霍林河水质要求,故需将对最终汇入南霍林河污水的水质进行调整,调整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拟采取的措施:
  ①将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为单独工程,单独做环评),将污水厂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提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提标改造方案如下:
   

 

  

  提标改造后污染物去除率
  表39  各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率表
  指标 原出水浓度(mg/L) 混凝沉淀+深床滤池 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池 Ⅳ类水质标准
  去除率 出水 去除率 出水
  COD 36 17% 29.88 40% 17.928 30
  BOD5 8.4 16% 7.056 25% 5.292 6
  SS 8 75% 2 / ≤2 40
  NH4-N 0.653 / 0.653 / ≤0.653 1.5
  TP 0.36 70% 0.09 / ≤0.09 0.3
  注:原出水浓度数据来自污水厂出水现有监测报告与在线监测数据中最大值。
  由上表可知,污水厂提标改造后,出水指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要求。
  ②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南霍林河水质的影响,建议根据《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01)在明渠末端建一片人工湿地,占地面积约6hm2,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的方式,基质层可选用土壤、砾石、沸石塑料等材料,基质层内选用纳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具有抗冻及抗病虫害能力、有一定经济价值、容易管理的本土植物,如:菖蒲、灯芯草等挺水植物或伊乐藻、茨藻、金鱼藻、黑藻等沉水植物。污水经过人工湿地净化后水质情况详见下表:
  表40  人工湿地净化情况表
  指标 来水
  浓度(mg/L) 人工湿地系统 本项目
  去除率取值% 出水
  浓度(mg/L) Ⅲ类水质标准
  类型 污染物
  去除率%
  COD 30 表面流型 50-60 55 13.5 20
  BOD5 6 40-70 55 2.7 4
  SS 2 50-60 55 0.9 25
  NH4-N 1.5 20-50 35 0.975 1
  TP 0.3 35-70 52.5 0.143 0.2
  注:为考虑到最严重污染情况,表中来水浓度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数值(除SS外)。
  由上表可知,提标改造后污水厂出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出水浓度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③由于污水厂西侧明渠目前现状已是劣Ⅴ类水体,建议污水厂退水通过管线排入工湿地。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通过本项目排污口排放的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表41  污水厂废水污染源排放情况一览表
  废水排放源 排放量
  (万t/a) 污染物 污染物最大浓度(mg/L) 污染物最大产生量(t/a)
  采取措施后的污水 1095 COD
  SS
  BOD5
  NH3-N
  TP 20
  0.9
  4
  1
  0.2 219
  93.855
  43.8
  10.95
  2.19
  综上,通过采取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污水管线+建立人工湿地的措施后,污水厂废水可达到南霍林河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结论与建议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位于通榆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北侧,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改变该污水厂排污水去向。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境影响分析
  ⑴废水
  本项目排污口所排废水为经“提标改造+管道排放+人工湿地”等措施处理及净化后所排废水,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不会影响南霍林河水质及功能需求;此外由于南霍林河常年断流无水,目前无水产养殖和养鱼池塘取水口,无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以及鱼虾类产卵场和洄游通道等。因此,目前项目所排废水对此无影响;排污口所排污水不会造成河段水文明显升高,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生存条件无影响,污水中所含氮、磷等营养类物质不会引起水域水体富营养化,项目污水不进行农田灌溉,污水不会进入沟渠或河道外侧农田,不会对两侧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同时污水厂应严格监管各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检修,杜绝非正常排现象。综上,本项目排污口废水经“提标改造+管道排放+人工湿地”等措施的处理及净化后对纳污水体水影响较小。
  ⑵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无产噪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地下水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水处理厂及沿线污水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再依托厂区西侧明渠,改污水排放方式为地下管道排放。本项目必须采取完善、有效地人工湿地及管道防渗处理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区防渗措施为:排污口处、路径管网管壁及人工湿地底部,要求使用C30抗渗砼浇筑(20cm厚),底部防渗层渗透系数(渗透系数≤10-7cm/s),管壁内壁用20mm厚水玻璃砂浆粉刷,并使用K11防水涂料罩面。力争路径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且在采取合理有效防渗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地下水体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⑹土壤
  本项目无废气、固废产生,排污口排放的污水最终汇入南霍林河,由于南霍林河常年断流无水,目前无水产养殖和养鱼池塘取水口,无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以及鱼虾类产卵场和洄游通道等,同时也无法发挥灌溉功能,项目污水不进行农田灌溉,污水不会进入沟渠或河道外侧农田,不会对两侧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对沿线及项目所在地土壤产生影响小。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本身不新增废水产生量,污水厂处理后的污水经本项目排污口排出,经过明渠进入南霍林河,该部分废水污染物总量已申请过,故本项目不需要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榆县鹤翔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营运期如能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提标改造+管道排放+建设人工湿地”等污染防治对策,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在企业采取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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