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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通高速七工区沥青站、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21   收藏

  通环审字〔2019〕3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通高速七工区沥青站、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7工区经理部: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松通高速七工区沥青站、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兴隆山镇东风河村科铁公路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0㎡,其中主要水稳站、沥青站占地面积约为4000㎡,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沥青混合料54951m³,水稳料205953m³。本项目运行期约2年,待松通高速七工区路线建成后,本项目将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恢复。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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