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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八面乡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17   收藏

  通环审字〔2019〕2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八面乡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八面乡光辉加油站: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八面乡光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八面乡096乡道和113县道交汇处,光辉加油站内,项目东侧为空地,东南侧为113县道,隔路为待拆迁空房;南侧约50米处为变电站;西侧约40米处为畜牧站;北侧为096乡道,隔路为空地。该项目已于2009年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此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240㎡,建筑面积为598㎡,该项目占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罐区储池进行防渗改造,建设防渗油罐储池,罐区规模不变;原有供油量为汽油120t/a,柴油60t/a,新增柴油销售量280t/a,新增汽油销售量140t/a,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销售柴油400t/a、汽油200t/a。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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