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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团结乡变民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17   收藏

  通环审字〔2019〕24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团结乡变民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通榆县团结乡变民生猪屠宰点: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团结乡变民生猪屠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团结乡,项目区内原有一未建成平房(非该项目单位所建),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盐碱地,隔盐碱地为团结乡供电所,西侧隔村路盐碱地,北侧为盐碱地。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980㎡,建筑面积为212㎡,该项目占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国家政策,用地已获得当地国土部门批准,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圈、检疫车间、污水处理站、防渗储水池、肠容物暂存池等,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0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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