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0436-4222396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赵兴 联系人 汪永胜
通讯地址 开通镇民主东路229号
联系电话 0436-6902196 传真 -- 邮编 137200
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交尔格庙村、八面乡明兴村、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新华强胜新村、什花道乡襄平村、向海蒙古族乡大房村、瞻榆丰盛村、苏公坨乡、新发乡六合村、双岗林海村、陆家迷仁村、团结乡胜利前屈村、团结乡民主村、新发乡永胜村联合村、新兴乡新茂村、鸿兴镇东风村
立项审批部门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通发改审批字[2018]62号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总占地面积(m2) 353.57 总建筑面积(m2) 2148.44
总投资(万元) 4306.61 环保投资(万元) 219.7 投资比例% 5.1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4月
2、项目由来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通榆县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原环评在各乡镇共拟建16个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处理生活污水,原有安置区环评给出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为:三级物化(LBL)法。本工艺采用纳滤循环净化器、复合纤维过滤器及强碳吸附净化器,三级物理化学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排入项目周围自然泡泽。目前各安置区主体工程已经实施,但并未建设污水处理站,现有居民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清运车辆运到通榆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对于《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重新立项。根据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给出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414.4m2,建筑面积2623.17m2,建设污水处理点17个,管道8714.32m。”因包拉温都安置区位于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单位决定位于包拉温都安置区的污水站单独履行环评手续。因此本次对16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受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通榆县,共分为16个工程。周围环境情况详见各污水处理站专章。
4、工程组成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16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管网总长度8943.04m。污水站均位于安置区占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2122.41m2,永久占地面积353.57m2,临时占地面积11050m2,临时占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荒地。污水站设计出水水质均满足一级B排放标准。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详见各污水处理站专章。
5、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各小区污水处理站新增2名运行管理人员,共新增职工32人,用水量按照20L/人·天计算,则本项目用水量为0.64t/d(233.6t/a)。
⑵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废水总量为0.512t/d(186.88t/a)。
⑶供电
本项目依托当地电网进行供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⑷供热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供暖依托现有小区电锅炉提供。
6、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规定,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表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CO单位mg/m3
|
污染物名称 |
年平均 |
日平均 |
小时值 |
标准来源 |
|
PM10 |
70 |
150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 |
|
PM2.5 |
35 |
75 |
- |
|
|
SO2 |
60 |
150 |
500 |
|
|
NO2 |
40 |
80 |
200 |
|
|
O3 |
-- |
-- |
200 |
|
|
CO |
-- |
4 |
10 |
|
|
TSP |
200 |
300 |
-- |
|
|
氨 |
-- |
-- |
0.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
硫化氢 |
-- |
-- |
0.01 |
地表水
本工程附近地表水体为自然泡泽,只有在雨季有水,该泡泽使用功能为农田灌溉,鉴于《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中未对该泡泽进行规定,根据其使用功能,该水体为Ⅲ类水体,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其水质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
序号 |
污染物 |
Ⅲ类标准 |
|
1 |
pH |
6-9 |
|
2 |
COD ≤ |
20 |
|
3 |
BOD5 ≤ |
4 |
|
4 |
氨氮 ≤ |
1.0 |
|
5 |
SS < |
25 |
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应用功能主要为饮用水和农业用水,地下水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21 地下水质量标准
|
序号 |
污染物 |
单位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1 |
pH |
无量纲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 |
|
2 |
氨氮(以N计) |
mg/L |
0.5 |
|
|
3 |
硝酸盐 |
mg/L |
20.0 |
|
|
4 |
亚硝酸盐 |
mg/L |
1.00 |
|
|
5 |
挥发性酚类 |
mg/L |
0.002 |
|
|
6 |
耗氧量 |
mg/L |
3.0 |
|
|
7 |
总大肠菌群 |
CFU/100mL |
3.0 |
|
|
8 |
总硬度 |
mg/L |
450 |
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区标准,故本项目执行1类区标准,详见下表。
表2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
昼间 |
夜间 |
||
|
1类 |
55 |
45 |
GB3096-2008 |
废水
本项目属于居民小区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自然泡泽,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本项目的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2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
项目 |
一级(B) |
备注 |
|
pH |
6-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
|
COD |
60 |
|
|
BOD5 |
20 |
|
|
氨氮 |
8(15) |
|
|
SS |
20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
|
|
动植物油 |
3 |
|
|
粪大肠菌群 |
10000 |
废气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下表。
表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NH3。污水处理站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中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表2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控制项目 |
排放量 (kg/h)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浓度(mg/m3) |
标准来源 |
|
H2S |
0.33 |
15 |
— |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 |
|
NH3 |
4.90 |
15 |
— |
|
|
H2S |
— |
— |
0.06 |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 |
|
NH3 |
— |
— |
1.5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20 |
|||
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详见下表。
表2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
昼间 |
夜间 |
|
70 |
55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详见下表。
表2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
昼间 |
夜间 |
||
|
1类 |
55 |
45 |
GB12348-2008 |
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
7、工艺流程简述
1.1污水处理站施工工艺
施工基本工序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和工程验收几个阶段。施工期基本工序、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见图2。
1.2 管网施工工艺
管网施工工艺流程:本项目敷设污水管网及供水管网,需要对管网地上挖掘,挖掘过程将产生一定的扬尘,挖掘机械的使用将产生一定的噪声;管线敷设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噪声;土方回填、压实过程将产生一定扬尘与噪声。管网敷设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详见图3。
2.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
2.1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共分为两种工艺,工艺流程见图4、5。
图5 污水处理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8、结论
1.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通榆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交尔格庙村、八面乡明兴村、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新华强胜新村、什花道乡襄平村、向海蒙古族乡大房村、瞻榆丰盛村、苏公坨乡、新发乡六合村、双岗林海村、陆家迷仁村、团结乡胜利前屈村、团结乡民主村、新发乡永胜村联合村、新兴乡新茂村、鸿兴镇东风村,本项目新建16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122.41m2,考虑到通榆县未来安置区发展,人口增加预留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规模为:交尔格庙村、八面乡明兴村、向海蒙古族乡回民村、新华强胜新村、什花道乡襄平村、向海蒙古族乡大房村、瞻榆丰盛村150t/d;苏公坨乡、新发乡六合村、双岗林海村、陆家迷仁村200t/d;团结乡胜利前屈村、团结乡民主村、新发乡永胜村联合村、新兴乡新茂村250t/d;鸿兴镇东风村300t/d。项目总投资为4306.61万元。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⑴环境空气
基本污染物:根据《2018年通榆县环境质量公报》关于大气监测结论:通榆县大气环境质量能够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位于达标区。
特征污染物:项目所在区域及下风向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说明区域环境质量较好,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⑵地下水环境
根据上述,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环境良好。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周围区域地下水环境良好。
⑶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环评中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3.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小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及燃油废气影响,报告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如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围挡,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现场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应按载重量装载并且设有防护措施,如遮盖苫布等。参与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既有生活设施,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淘,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严禁排入附近水体内。
施工噪声主要有机械噪声、车辆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限定施工作业时间。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加强对施工期噪声的监督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送相应填埋场处理;工程挖方部分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剩余部分随建筑垃圾送指定填埋场处理。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施工期间,施工中人员和车辆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占地范围内,减少土壤扰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水土流失。
4.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臭气。对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值远低于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自然泡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站采取防渗措施;管接头采用密闭连接,加强管理,可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基本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对污水站主要产噪设备底座加减振垫、风机进出口管道上安装消声装置,风机进出口处用柔性接头连接,综合间墙体采用吸音、隔声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栅渣和污泥浓缩后含水率低于60%,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暂存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综合效益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项目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环境,有利于城镇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区域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本项目综合效益显著。
6.建设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较合理,在落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水、气、声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的建设环境效益显著。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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