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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08   收藏

  通环审字〔2019〕21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省松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第二批取土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开通镇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715.06万元。该项目取土场共有6处,占地面积为67.1339hm2,预计取土量总计1959900m³,取土服务年限为2年。项目区域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取完土后随即运走,不在项目区域停留,且项目区域无需看管;项目不设置油料储存、车辆维修、车辆冲洗设施。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制定具体的植被恢复方案,预留植被恢复保障资金,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的进行覆土恢复植被,使采土对生态的影响可以得到减缓。 

  2、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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