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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自然人代成路: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为盐碱地农田开发项目,占地主要有盐碱地、草地及少量农田,非基本草原,预改良盐碱地378公顷,项目建成后整理出水田78hm2,水浇地300hm2。不引入耕植土,主要以高分子土壤改良剂(专利产品)为主,用量根据土地pH的不同有所差别,PH>10用量为1t/公顷,pH在9-10之间用量为0.6t/公顷,pH在8.5-9之间用量为0.3t/公顷。本项目土壤改良剂用量约834t。水利、物理、生物改良为辅;力争第一年使土壤的pH值降到8.0以下,含盐量降到0.4%以下,基本达到水稻可以生长的土壤要求;3-5年达到植物生长的熟土层要求;从第6年开始形成有机质达到2%以上的高产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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