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电话:0436-4222396
  •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 邮编:137200
  •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04   收藏

  通环审字20194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自然人代成路: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盐碱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光辉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为盐碱地农田开发项目,占地主要有盐碱地、草地及少量农田,非基本草原,预改良盐碱地378公顷,项目建成后整理出水田78hm2,水浇地300hm2。不引入耕植土,主要以高分子土壤改良剂(专利产品)为主,用量根据土地pH的不同有所差别,PH>10用量为1t/公顷,pH在9-10之间用量为0.6t/公顷,pH在8.5-9之间用量为0.3t/公顷。本项目土壤改良剂用量约834t。水利、物理、生物改良为辅;力争第一年使土壤的pH值降到8.0以下,含盐量降到0.4%以下,基本达到水稻可以生长的土壤要求;3-5年达到植物生长的熟土层要求;从第6年开始形成有机质达到2%以上的高产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914

上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榆县众... 下一篇: 通榆县众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