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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B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12-20   收藏

  通环审字20186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B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B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西北约12k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9276.62万元。本项目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2MW 的风电机组加一台1.5MW的风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为387.14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545h,容量系数为0.2214;本项目依托《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A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本工程主要有垫基发电机组区(包括风机基础、箱式变电器基础)、风电场道路、输电线路区、临时生产生活区组成。本风电场工程总占地344984㎡,其中永久征地149844㎡,临时用地103100㎡,原有道路占地92040㎡,占地类型为主要为未利用地(盐碱地、草地及林地)、农用地及少部分的建设用地(1149㎡)。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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