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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A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通榆瞻榆A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瞻榆镇西北约12k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1611.83万元。本项目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2MW 的风电机组加一台1.5MW的风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为387.14G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545h,容量系数为0.2214;风电场同时设计建设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安装1台160MVA主变,拟以220kV 线路接入瞻榆500kV升压站。同时建设进场及厂内道路9603m。本项目接入瞻榆500kV升压站的向外输电线路不包括在本项目工程内容之中,外输电线路需另履行环评手续。本工程主要有垫基发电机组区(包括风机基础、箱式变电器基础)、升压站、风电场道路、输电线路区、临时生产生活区组成。本风电场工程总占地221532㎡,其中永久征地83232㎡,临时用地84300㎡,原有道路占地54000㎡,占地类型为主要为未利用地(包括草地、盐碱地及林地)、农用地及少部分的建设用地(50㎡)。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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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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