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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2#钢筋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9-12   收藏

   通环审字2018〕45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2#钢筋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2#钢筋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永丰村孟家屯东南500m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万元。项目为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标段的附属工程,主要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桥梁桩基钢筋笼,项目租用通榆县开通镇永丰村国家屯和孟家屯境内土地,占地面积为8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建有生产车间2000m2,生活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1000m2。建成后预计年加工1130t钢筋笼。该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已对项目单位进行处罚。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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