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审字〔2018〕44号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1#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合同段GQ04工区经理部1#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审查,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东南250m处。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80万元。项目为松原至通榆(吉蒙界)公路SY01标段的附属工程,主要为高速公路的建设提供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简称水稳),项目租用通榆县开通镇黎明村境内土地,占地面积为23000m2,建筑面积为7088m2,生产区(拌合楼、储料仓等)6382m2,生活区(宿舍、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706m2。建成后预计年加工69万t水稳。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该项目《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采用标准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实施。
二、项目建设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设单位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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