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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0-06-24   收藏

  通环罚字[2020]009 

  通榆县董庆福羊养殖厂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鸿兴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822MA1439RY3D 

  法定代表人:董庆福      

  现场检查通榆县鸿兴镇小学西侧董庆福自家院内羊养殖场所,该养殖厂位于环境敏感区内,养殖羊300只,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于2019年4月投入2万元,建设羊舍1000平方米,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养殖厂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第三项第一条违法情形细化标准(4)“对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四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 .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缴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通榆县财政局罚没专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通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2020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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