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通环罚字[2018]023号
通榆县付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松通项目四工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MA14XW6U34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新发街大通路(老东砖厂东侧)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付鹏程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8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通榆县付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松通项目四工区)设有搅拌站,自2018年7月份开工建设以来,至今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记录》、《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第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停止该建设项目建设。
2、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财政罚没专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李春元 证件编号:G04230002
执法人员:张博 证件编号:G04230011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7日
上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 下一篇: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