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0436-4222396
电子邮箱:TYSTHJFJ@163.com
邮编:137200
地址:通榆县生态大街与敬业路交汇处1888号 通环罚字[2018]011号
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通榆县双洮高速项目部拌和站建设项目部):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91370203061069589W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双岗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吉友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7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由你单位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通榆县双洮高速项目拌和站,建设项目自2018年5月开工建设以来,至今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通榆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榆县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办法》第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
2、责令你单位停止该建设项目建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农业银行通榆支行 户名:财政罚没专户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李春元 证件编号:G04230002
执法人员:张博 证件编号:G04230011
联系电话:0436-4240174
地址:吉林省通榆县开发区敬业路与生态大街交汇处
通榆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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