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通榆县边苏涝区(三家泡干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963.99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东南部,项目起点坐标为123°10′1.076″E,44°43′31.889″N,终点坐标为123°25′10.241″E,44°46′36.766″N。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60m处天利泰村。本工程起点位于三棵柳西南约1km处,终点位于503国道三家子公路桥处,治理长度26.3km,治理范围3+000-29+300。本次共衬砌5段弯肘,分别为27+367-27+446,长度79m;26+454-26+595,长度141m;26+107-26+199,长度92m;20+680-20+842,长度162m;10+492-10+667,长度175m。衬砌方案为:护坡采用镀锌铅丝石笼护坡,厚度30cm,封顶、封底石笼尺寸为0.3×0.3m,头尾采用矶头防护,厚度60cm,长度10m。建设双井柱桥4座,分别为拆除重建14+727井柱桥,新建23+269井柱桥,拆除重建 26+219井柱桥,新建29+597井柱桥。新建过水路面4处,共7座,分别位于三家泡干沟9+481(1座)、20+050(1座)、21+655(3座)、27+627(2座)。本工程永久占地740298.91m2,占地类别为公路用地1673.37m2、沟渠483741.19m2、旱地1405.68m2、河流水面108568.30m2、坑塘水面11104.72m2、农村道路1684.52m2、其他草地82200.39m2、其他林地2020.20m2、乔木林地1968.84m2、天然牧草地45.29m2、沼泽草地45886.42m2,以上土地类别为自然资源局系统导出,实际已全部为沟渠,无上述地类功能。临时占地43.55hm2,占地类别为草地4.59hm2、其他土地38.96hm2。弃土场1位于通榆县苏公坨乡东五家子村东侧,堆存20+500-24+000段产生的弃土,共弃土方35805m3,总面积为1.54万m2;弃土场2位于通榆县边昭镇靠山村东兴屯东北方向,堆存24+000-29+300段产生的弃土,共弃方量31858m3,总面积为1.39万m2,平均堆高2.5m,堆土按1:2放坡;其他工程区段弃土暂堆存于干沟两侧约外延10m范围内,占地面积为38.96hm2,共弃土方 413790m3,平均堆高2m,堆土按1:2放坡;本项目合计弃土量为481453m3。施工便道3km,路宽4m,路面为土压实,占地面积为1.20hm2。在干沟南侧设置施工生产区5处,总占地0.25hm2。配套建设可移动防渗旱厕、可移动沉淀池、临时挡水坝等环保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在征地范围内施工,不允许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弃土、堆放材料和建设施工场地;剥离的表土就近集中堆置在设置的表土堆放场,并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土拦挡、密目网内撒草籽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用草地区域进行表土回覆,采取全面整地后撒播种草籽等措施;施工期堆存的弃土采用密目网遮盖,并及时由建筑公司运走;沟渠开挖和路桥施工时主要采取避免在大风和降雨天气施工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可移动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用于堆肥;设置可移动的沉淀池,沉淀后施工废水用于降尘,不外排;施工时将干沟与过水路面和桥梁处围筑临时挡水坝,待施工结束后再拆除。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设置施工材料堆棚或用苫布遮盖,堆放的弃土和表土使用密目网遮盖,运输车辆使用苫布遮盖运输物,粉状建筑材料需用罐车运送;施工机械和车辆需定期维护保养,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采用高标号燃油;焊接操作均在室外进行。施工期运输和开挖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禁止夜间施工(晚10:00-次日早6:00),若遇特殊的施工工艺要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居民进行沟通协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对施工设备定期维护;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禁止鸣笛。确保施工场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方及时运输至弃土场,并用密目网遮盖,随时由建筑公司运走用于房屋、道路等建设;桥梁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外卖给建筑垃圾回收单位。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林地、草原、湿地等审批手续。在实际施工中如涉及林地、草原、湿地部分,你单位应依法办理林地、草原、湿地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