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院内 |
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 |
本项目新建一台 1.75MW 燃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多管除尘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30m高排气筒。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204.8m2,燃料库占地面积 20m2,灰渣库占地面积30m2,均通过改造现有闲置仓库进行建设,不新建建构物。项目主要为通榆县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提供热源,供热面积2241m2。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安装设备等产生的焊接烟尘应通过及时通风,提高工人操作素质,使用环保焊材和环保设备等措施降低焊接烟尘的影响。运营期锅炉烟气通过多管除尘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密闭库房,物料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在乌兰花镇污水处理站收集贮存,定期运送至通榆县污水处理厂,由其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 禁止施工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关闭门窗厂房隔声,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应委托有固废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运营期除尘灰、炉渣由当地居民收集用作农肥;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布袋、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定期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锅炉房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并从源头控制各产污设施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少颗粒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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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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