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安通线(S212)通榆至瞻榆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境内。项目起点坐标为123°3′49.468″E,44°44′20.656″N,终点坐标为122°40′38.572″E,44°30′59.865″N。本项目所在地及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村屯居民区,最近敏感点为距离道路边界1m的东太平山村及三家子村。本项目起点位于通榆县西南侧平齐铁路公铁立交引道终点位置,起点桩号K124+840,后途经新华镇,终点止于瞻榆镇东北侧县道X159和县道X156交叉处、与已经改建完成的瞻榆镇过境段顺接,终点桩号K166+560。路线全长41.720km,利用旧路加宽改扩建,对现有三级公路提级为二级公路,利用分离立交127m/1座,利用小桥18m/1座,涵洞共设置6道,平面交叉19处,服务区1处,汽车停靠站2对,总占地107.9908hm2,其中新增永久占地15.1353hm2,利用旧路占地92.8555hm2。临时占地总面积为17.78hm2,其中3个施工场地总占地面积为4.5hm2,3个取土场总占地面积为13.22hm2,施工便道约为0.06hm2。施工场地第一处位于高速分离立交,桩号K129+720,面积2.0hm2;第二处位于新华镇服务区,桩号K146+020,面积1.5hm2;第三处位于原桑树营子村,桩号K160+080,面积1.0hm2。取土场第一处位于新华村,桩号K159+250,面积4.65hm2;第二处位于桑树村,桩号K155+500,面积2.92hm2;第三处位于大有村,桩号K145+380,面积5.65hm2。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耕地、住宅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道路用地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55hm2,省级公益林地1.69hm2,取土场占用市县级公益林地12.67hm2。采用设计速度80km/h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m,行车道2×3.75m,硬路肩2×1.5m,土路肩2×0.75m,双向两车道设计标准。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应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工程占地范围,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取土、堆放材料和建设施工场地,将施工活动范围局限在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防止对施工范围以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临时占用土地的表层土剥离,集中堆放,进行临时防护,并开挖排水沟,后期用于绿化和土地复垦;临时占用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资金补偿或以植树的形式进行恢复;施工期及时进行土地平整,降低水土流失。运营期应及时实施道路的绿化工程,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按公路景观绿化设计的要求,加强桥涵附近的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道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土壤、水体污染。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应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材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配置防洒装置,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机械使用优质燃油,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加强路面清扫工作并定期洒水降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尽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工艺,靠近居民村屯施工设移动式围挡,降低对居民的噪声影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应加强交通管理,限制性能差的车辆上路;在经过村屯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标志及禁止鸣笛标志;加强公路路面养护,保证平整度;道路敏感路段两侧设置绿化带及降噪路面。确保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2类及4a类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及时清运,临时堆存后用于其他施工场地回填平整;施工产生的拆卸围栏等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营期产生的行人的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树木维护绿化垃圾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运营过程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落实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该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占用林地,其中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和市县级公益林地,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