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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9号)

发布时间: 2024-10-30   收藏
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通榆县十花道乡新富村村部西北。厂区地理坐标为123°9′49.655″E,44°52′9.153″N。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均为新富村集体土地,目前状态为未利用地及部分耕地。距离厂区最近敏感点为东侧1700m 处后哈拉干土村。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204m2,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15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水泥混凝土搅拌站、1座办公室、1座实验室、3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3个减水剂储罐、1座原料堆场,1座沉淀池、1口深水井,以及配套环保设施。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办公室、筒仓、搅拌站、水井、沉淀池等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年9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罚〔2024〕TY015号),企业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缴款。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筒仓有组织粉尘通过筒仓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搅拌机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搅拌机内部,不得外排;无组织粉尘应采取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路面清扫、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和苫盖等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并经综合利用的方式妥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各料仓脉冲除尘器及搅拌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砂石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混凝土用于道路铺设。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临时贮存设施,确保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统一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和地面、料仓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一般硬化处理;防渗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防止影响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期整改工作。该工程整改完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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