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白城市通榆县十花道乡新富村村部西北 |
吉林省亿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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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座水泥混凝土搅拌站、1座办公室、1座实验室、3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3个减水剂储罐、1座原料堆场,1座沉淀池、1口深水井,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办公室、筒仓、搅拌站、水井、沉淀池等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9204m2,总建筑面积为770m2,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商品混凝土。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立围栏及帆布、及时收集施工尘土、仓库封闭管理和合理布局施工平面等措施,使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筒仓有组织粉尘通过筒仓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搅拌机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搅拌机内部不外排;无组织粉尘应采取降低物料装卸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路面清扫、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和苫盖等措施,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及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安装减振垫,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渣土、沉淀池泥浆、建筑垃圾应及时统一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料仓脉冲除尘器及搅拌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砂石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混凝土用于道路铺设。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道路和地面、料仓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一般硬化处理;防渗沉淀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GB1859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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