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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10-16   收藏
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晨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乡村振兴强村裕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本项目安装3台风机,分别为2台4.2MW及1台 4.5MW,装机总容量12.9MW。其中,4.2MW风机轮毂高度110m,叶片直径为175m,4.5MW风机轮毂高度110m,叶片直径为183m。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风电场配套新建1座66kV升压变电站,占地面积5037m2,升压站内建设一座820.4m2综合楼和一座33.75m2危废间。新建集电线路5.62km,并建设施工及检修道路、进站道路、吊装场地、9处临时堆土场等辅助工程。风电场场址中心坐标为123°10′22.8″E,44°54′0″N,升压站地理坐标为123°9′21.88″E,44°54′14.64″N。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1613m2,其中永久占地20812m2,临时占地40801m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869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为4791.45kW·h,年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714h,容量系数为0.424。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厨房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采用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且化粪池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防止影响周围水环境和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处理后,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高于楼顶3米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并经综合利用的方式妥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临时贮存设施,确保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对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内,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必须集中收集,统一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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