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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8-14   收藏
  联系地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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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

排污口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入河排污口概况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 

通榆县鑫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包括排污口位于通榆县向海乡自然泡塘东岸、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22°21′30.099″、北纬45°1′52.737″、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涉及排污能力为600 /d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混凝沉淀+ACR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一)加强运营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对拟建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和标准化建设。竣工后,须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建设单位须在厂区出水口安装自动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报送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排污口运行情况等信息。 

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尾水水质超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尾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五)通榆县向海乡污水处理站应减少污水排放量,减轻自然泡塘水域污染负荷。施工期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运营期加强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 

(六)加强厂区绿化和美化工作,厂区内绿化主要以草坪和行道树为主,在办公区修建花坛及人造园林景观,保证厂区内无裸露地面,美化环境,减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 

(七)污泥运输应采取密封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杜绝污泥外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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