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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拟审批公示)华能通榆长龙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8-0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能通榆长龙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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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华能通榆长龙山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

白城市通榆县苏公坨乡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榆分公司

项目总容量 20 万千瓦,拟安装 32 台单机容量 6.25MW 风力发电机组,共 20 万千瓦,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配套安装单台容量 7.0MVA

的机舱变压器32台,风电场接入华能通榆乡村振220/35kV 升压站,本期在升压站内扩建1台220kV 主变压器基础和调相机设备基础、新建一座综合楼。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过程中应控制作业带宽度、控制机动车车行道范围,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主体工程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人工播撒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对临时表土集中堆存、并覆盖毡布,待施工结束后复绿使用;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将耕作层表土单独剥离,进行苫盖,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耕地,确保临时

占用耕地恢复后耕地质量;对于永久占地区域,在建成后,需要对四周进行绿化,以减轻本项目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影响;对项目建设占用草地、耕地,将补充草地、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表土剥离费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并按照实际占用草地情况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表土剥离以及土地复垦的工作。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要于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制订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控制施工车辆的数量,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如限载、限速等,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运营期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站区内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主要用于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及施工机械的清洗等,剩余部分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浇洒路面或绿化,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至升压站内化粪池,外委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期清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避免对车辆行驶路线两侧居民产生影响,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安装减振垫、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

检查、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及包装纸箱集中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以及升压站产生的废蓄电池依托于升压站现有危废贮存点内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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