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方案的背景
1、殡葬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推动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传统陋习、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民发〔2018〕77号)和民政厅等11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吉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民发〔2018〕42号)文件精神。
二、制定本方案的法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土地、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三、工作过程
第一步是由涉及到全县的各乡镇(场)、街道、向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县直的十余个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并报至民政局。
第二步是全面开展自查阶段,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建立台账,边查边改,将阶段性报告和检查表报送至民政局。
第三步是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第四步是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广,整治力度大,对全县殡葬服务管理领域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希望相关各部门通力合作,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通榆县政府办公室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榆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