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1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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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水利局关于《河湖“一河一湖一策”方案》解读
  一、编制本方案的历史背景

  “河长制”,是指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班子领导担任河湖“河长”,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从而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之后江西、重庆、北京等地陆续开始探索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江西考察时,对河长制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指出“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7年省、市、县相继出台了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河湖存在问题编制河湖“一河一湖一策”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文件依据

  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

  2、《2018年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和《2018年吉林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吉河办〔2018〕14号)

  3、白城市河长办《关于配合做好“一河一湖一策”编制工作的通知》(白河办〔2018〕11号)

  4、通榆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通办发〔2017〕55号)

  三、 编制过程

  我们接到省、市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县河长办向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下发通知,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填报了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五人清单,委托白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和各部门上报的五个清单进行编制,于2018年6月末编制完成此方案。

 

信息来源:通榆县政府办公室

一河一湖一策.zip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河一湖一策”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