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5-12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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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房屋征收履行补偿决定催告书

被催告人:张文山

  通榆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3日向你送达了通政房征补〔2020〕第8B-0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到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如下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手续:

  1、履行通榆县人民政府做出的通政房征补〔2020〕第8B-0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补偿搬迁决定,并与通榆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到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叁拾肆万陆仟柒佰捌拾伍元整,¥346785.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张文山对上述催告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被征收人逾期仍未履行其义务,通榆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通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